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《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》及相關配套文件等要求,審計機關要堅決杜絕“以審代結”的錯誤做法,結算審核是建設單位的管理責任,審計機關是在建設單位完成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審計監(jiān)督,審計不能代替管理,故不再發(fā)布政府投資審計公告。
截至目前,沒有收到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開的審計事項、審計結果,故無相關信息,特此說明。